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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及监督渠道

 

一、认定组织

农业与生物学院根据《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立以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各级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学院、班级内公示。

(一)认定工作小组

 长:贾泽峰

副组长:吴洪宇

 员:董    任庆超      李柯新  管玉静

               陈利飞等2024-2021级班主任

        2024-2021级学生代表

(二)认定评议小组

 长:刘  毅(或年级辅导员)

 员:班主任  学生代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人数的30%。申请认定学生不能为小组成员。)

二、监督渠道

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认定名单和档次以及其他资助工作开展过程存在疑问,请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监督邮箱:liuyi@lcu.edu.cn

监督电话:0635-8239015

人:刘 

农业与生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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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吴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