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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聊城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招生调剂公告

一、拟调剂专业与复试科目

序号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笔试科目

一志愿专业代码

一志愿专业名称

1

090100

作物学

0901

作物学

 

 

植物生理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01

植物病理学

090402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3

农药学

2

090500

畜牧学

0905

畜牧学

《畜牧学概论》


3

071000

生物学

0710

生物学

《生物化学》

071300

生态学

调剂名额:作物学2人,畜牧学12人,生物学16人。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41119:00-41219:00,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调剂复试方式及安排(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

1.学院调剂招生专业采取线上复试方式。

2.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412日务必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复试考生在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入学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2)专业笔试时间:413日上午730-930

3)综合面试时间:413日上午10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不具有录取资格。

四、调剂要求

1.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拟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如,数学一可调剂到数学二、数学二可调剂到数学三,反之不可调。

6.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其他说明

复试缴费、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内容以及调剂基本要求、调剂程序、录取规则等相关要求详见聊城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官网已公布文件《聊城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须知》

六、联系方式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635—8239301

邮箱:xingfengxuan@lcu.edu.cn

 

附件1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须知

https://nyyswxy.lcu.edu.cn/tzgg/599546.htm

附件2

聊城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https://nyyswxy.lcu.edu.cn/tzgg/599430.htm

附件3

农业与生物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复试空间。考生应尽可能选择独立、无干扰场所作为复试场所,复试期间严禁他人在场或进入考试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书籍和电子设备等物品。

  2.复试设备。远程复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房间内应至少两台(部)可以同时上网并且具有摄像功能的电脑或手机,提前做好网络、供电等检查,保证网络畅通,电量充足。

  设备摆放距离、高度适中。第一台放置在正前方,摄像头要拍到桌面和双手,正面图像清晰。另一台放置于右后方45度位置,略高于前方桌面,调整距离至显示的图像看到桌面和整个身体或小腿以上身体大部。

  设备命名规范,不允许出现实名。均要进入预定腾讯会议的两台设备,命名形式一律为:序号-“考生。如1号考生两台设备均命名为:1-考生。

  两台设备的设置。两台机器初始应设置为静音,关闭闹钟、音乐、屏幕保护等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复试不得出现响动。进入腾讯会议后,前机位需开启视频、解除静音、打开扬声器;后机位只开启视频,关闭麦克和扬声器。

  3.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证件,确保五官(眉眼耳鼻口)清晰可见,避免头发或饰品遮挡,便于身份核验。

  4.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站立、手持手机、环绕360度,无死角展示复试场所周围环境及拍摄本人头、面、双耳等。

  5.复试前,请主动出示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复试开始后,没有指令不得离开腾讯会议等候室。考试中考生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7.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屏、截屏、直播等,不以任何形式保存或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8.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